根据老版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是按照层数给住宅建筑分类的,根据最新《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住宅的地上建筑高度不大于 27米的,为低层或多层住宅;
有一次,与业内专业人士谈到未来的房地产走势时,对方发出一个“暴论”:买房时,若有其他选择,尽量不要买高层(12-30层)、超高层(30层以上)的住宅,他甚至提出很尖锐的说法“三十年之后某些住宅高层可能会成为贫民窟”。初听之下,感到有些震惊:这似乎与一般印象相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