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周报记者 刘婷12月30日,全国首部地方城市更新条例公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发文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如今,城市更新已经挑起深圳楼市供应的大梁,更成为房企眼中的“香饽饽”,但各方利益的博弈,也让深圳的许多城市更新项目走走停停,甚至因此搁浅。而今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则针对目前深圳旧改的难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方案。
《意见》指明适用于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情况有两大类,一是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老旧住宅区;二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
城市更新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城市改造现象,其概念是非常明确的,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是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
每经记者:陈荣浩 每经编辑:魏文艺创下深圳最大棚改项目纪录的南华村棚改项目又有新进展。10月29日,据“幸福福田”微信公众号消息,位于福田区河湾北片区改造项目(南华村棚改)回迁区13栋塔楼主体于10月28日全面封顶。
定了!深圳“城市更新”新规来了▼破解拆迁难签约率95%即可征收;明确规定搬迁安置最低补偿标准1:1……12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先谋后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建设宜居、韧性、枢纽、智慧城市,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