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赠与时是亲情起诉要回时成案情如果后悔药有保质期那大约是在过户之前赠与亲人的房产已经过户,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王阿婆系刘某的外祖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某房产原系王阿婆所有,登记在王阿婆名下。为了外孙刘某的孩子入学所需,双方协商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首先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案例。
近日,上海86岁的金老伯通过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实际上孙子一分钱没有出;同时,约定产权归孙子,使用权归老伯,老伯可以一直在房子里面住。但没想到的是,金老伯竟然被儿子和儿媳赶出了家门。此事经过报道后,引发关注。
市民来电咨询“女儿骗我们她和男朋友已经分手所以我愉快地把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她没想到办完房屋过户后她又跟那个男朋友复合了刚送给女儿的房子我能要回来吗?”本期嘉宾张柯 律师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点击收听完整音频)什么是赠与合同?
周先生在婚前答应与林女士结婚后赠与其两套房产,林女士对于周先生的口头保证始终怀疑,在林女士“施压”下,周先生与其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但好景不长,双方还是走向了离婚,在诉讼中周先生主张自己撤销了赠与,两套房产并非是林女士的个人财产。
【法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赠与。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陈爷爷与张奶奶是夫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