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子女,但是听说受赠的房产以后再出售就要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又听有的专家说继承或受赠的房子不存在以房屋总价20%征收个税的情况。到底有没有以房屋总价20%征收个税的情况呢?房产赠与子女,以后再出售的,到底征收多少个税呢?
继承父母的房子时总会有亲戚朋友说要缴纳20%的税,这是真的吗?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的文件,明确“房产赠与他人的,受赠人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656571的网友留言咨询: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时需要缴纳什么费用,转让所得的20%是按照全额来计算,还是出售价格减去当年的评估价格来计算?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的房产,若是第二套房产(即还有另外一套房产),缴税情况如何?
【引言】每次谈到房产过户的时候,总绕不开税费的问题。谈及到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讨论得更热烈:毕竟是一家人,不像跟外人谈生意似的,自家人,能省钱何必不省呢?有些人说了:从2021年开始,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免税!这个说法,本人并未查到、收到最新的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