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文明交通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2年7月6日起至12月3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对全市驾驶摩托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集中查纠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全市所有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22年11月24日市十六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关注”,可以免费订阅我们的最新内容,感谢支持两轮电动车已经成为目前最受百姓欢迎的代步工具之一,但是两轮电动车也不是你想骑就能骑,上路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不然车主将会面临罚款、扣车的情况。
4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