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花瓶属于丈夫和小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夫妻一方凭借转账记录向第三者诉求返还,对此该如何认定,实践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转账金额大小来认定,金额较大认定为赠与,因该行为财产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应予以返还。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显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