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屋赠与除了要缴契税外,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这一规定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增加了市民负担,一套房子的公证费动辄数千元。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新政,从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与公证材料。7月13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玉林市也紧随全国新政步伐,从本月1日起,对符合免征营业税的相关业务免出示公证资料。
【案情介绍】张先生与妻子林女士于1990年2月14日登记结婚,林女士于2019年1月23日购买了涉案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林女士于2021年11月6日,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将前述房屋赠与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林女士于2023年6月5日因死亡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