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张先生与妻子林女士于1990年2月14日登记结婚,林女士于2019年1月23日购买了涉案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林女士于2021年11月6日,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将前述房屋赠与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林女士于2023年6月5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申请执行人李某荣与被执行人聂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位于张店区的房产一处,该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评估,后被执行人的原配偶王某莉以该房产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已经赠与其子聂某某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应当排除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法院驳回了聂某某的执行异议,聂某某据此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聂某某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现开设“案说民法典”专栏,由重庆民事行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