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滕晓武)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驶到路口时都应提前减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不过,一些人对此置若罔闻,结果在路口发生了事故,交警也对此进行过调查,发现事故基本都是驾驶人“抢”来的。
简要案情:2023年12月16日18时33分许,周某驾驶川QF08号标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长宁县安宁路2段处,该车未按照导向通行时与对向由赖某林驾驶的川QD5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及上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