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近年来,“彩礼返还”纠纷频上热搜。有人闪婚闪离被判退钱,有人共同生活十年仍被索要彩礼。婚姻结束后,“彩礼”究竟何去何从?以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诉请返还彩礼,能否支持?礼金、见面礼、改口费等如何处理?
作为我国传统习俗,彩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一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但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引发社会热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并完善了彩礼返还原则。近日,北京法院判决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
22岁的孕妇周娜正在考虑与未婚夫退婚的事。家住贵州某县的她和大两岁的未婚夫在网上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订婚。订婚时周娜考虑到男方是单亲家庭且刚买房、装修花费不少,在当地8.8万和12.8万的彩礼标准下,自己做主要了6.8万的彩礼礼金,五金首饰也仅选择了三金。
【案情介绍】张先生与高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4月15日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的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登记前,张先生给付高女士彩礼20万元。婚后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及性格差异,经常吵架甚至发生肢体冲突。2023年5月25日,张先生和高女士开始分居生活。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本应蕴含着对婚姻的美好祝福。但是,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攀比之风悄然蔓延,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资料显示,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多少彩礼算“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