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贵阳10岁男孩的父母相继病故。其母弥留之际,多次请求居委会不要将男孩送进孤儿院;一个月后,在街道、民政部门与当地媒体的帮助下,7旬退休职工李某夫妇将男孩领养并改名为李甲(化名),双方以爷孙相称。
父母双亡后,10岁男孩成为孤儿,后来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改名郭甲。夫妇俩还有一个女儿郭乙,比他大29岁。16年后,夫妇俩相继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并留下一套房屋、存款82万元,但未留下任何遗嘱。围绕老两口留下的“百万遗产”,郭甲和郭乙对簿公堂。
2005年,贵阳10岁男孩的父母相继病故。其母弥留之际,多次请求居委会不要将男孩送进孤儿院;一个月后,在街道、民政部门与当地媒体的帮助下,7旬退休职工李某夫妇将男孩领养并改名为李甲(化名),双方以爷孙相称。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 李丹华《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基本案情范某有一子一女(小美)亲生子女,并有一个养子小刚,亲生儿子意外去世后留有一子,即范某的孙子小帅。2023年,范某去世,留有两个存折共计24万余元,存折由养子小刚保管,另有一张4万元存单由女儿小美保管。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小美、小帅将小刚诉至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近日,贵阳一起遗产纠纷案件的二审结果在网络引发热议。19年前,贵阳的一名10岁孤儿被好心人家收养并改名李斌。两位老人离世后,老人的女儿李芳将老人留下的房屋等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李斌认为自己有同等继承权利,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贵阳郭某夫妇“收养”孤儿郭甲16年未登记,郭某夫妇去世后养子被判无继承权,引发社会关注。当地法院认为,郭某夫妇收养郭甲时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郭甲对郭某夫妇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那么,合法的收养关系如何成立?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民政部门和法律界人士。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实习生 胡婉柔父亲骤然离世,留下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母亲失联多年,家人无从寻觅……这是一个近期发生在长沙的故事。8岁男孩小志突然成了事实孤儿,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只有三位愿意轮流照顾他的伯伯和叔叔。有亲属愿意抚养未成年的小志,本该是件好事。
老人离世后留下价值数百万元的遗产,却没有继承人,谁来管理?男子身亡后留下一堆债务,父母放弃继承遗产,他的债务该谁来偿还?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完善的遗产规划及安排越来越受市民关注。2021年,《民法典》在“继承”编中首次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孤寡老人去世,遗产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主找上门来继承人疲于应对集体放弃继承权债权人权利如何保障?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金山首例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指定金山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申税小微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这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税法更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