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宁波一女摊贩没钱交50元罚款被城管要求去借”,引发关注。12月5日晚,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12月4日18时许,孔浦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无照经营过程中,存在言语不当的行为。经查,当事人荣某某无照设摊行为存在,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决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今天是3月15日,也就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本报联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大家挑选了5类消费维权案例,为您今后消费生活提个醒,让您了解消费维权的渠道!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17日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12月15日20时50分,警方接群众报警称,柳浪湾北一街190号附近有两人打架。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将当事双方送医检查治疗,双方均受伤轻微。经查,15日晚上,摊贩刘某(女,28岁)将摊位摆放在道路中间进行售卖。
购买商品发现是二手?买来的化妆品竟然是高仿?食品原来也有假货?……遇到“无良商家”是件糟心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维权小方法,一起来get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现在社会中,消费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那么消费过程中出现纠纷怎么办?首先,先看一看哪里来管我们的消费投诉:《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发现商家存在欺诈的行为,就是可以采取我们要求我们经常听说的叫三倍赔偿,要求商家与惩罚性赔偿,但是我们觉得这些都是理论上说是这样的,但是操作起来没法操作,比如说,你找他,他没了,不理你了你再找店没有了,这怎么办,这个那就是说了我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我们去怎么去维权一个标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食品药品安全一直都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为了能快速的瘦下来这一心理,在减肥药品上打起了歪主意,赚起了黑心钱。不少消费者使用了这样的产品,后果轻则损失钱财,重则有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