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备受社会关注。税收征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错综复杂,如何厘清办案难点,提升办案质效,为维护税收秩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亟待研究。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4年3月20日正式施行,原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涵盖刑法分则第3章第6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14个罪名的认定标准及量刑基础,其中,对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等多个重点罪名的犯罪表现形式进行明确、调整追诉量刑标准、确立多项审判规则,必将对复杂性高、疑难程度深的涉税犯罪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