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地绝对禁止买卖,但可以附条件转让。即: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村集体)同意,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成员(承包农户)之间,可以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部分承包地或全部承包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2023年1月29日,农业农村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2月17日唐仁健部长签署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1号令公布了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基本案情】 原告苏某与被告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北辛店村村民。2009年经法院判决,原告苏某与被告高某离婚,承包地七点八亩,由被告高某承包五点八亩,由原告苏某承包二亩。后原告苏某的户口从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北辛店村迁出。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创新点之一:增加了依法终止承包合同的要求,对于承包方消亡的,规定需要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