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照顾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能否获得更多补偿?广东一对夫妻分隔两地生活,妻子带着孩子和公婆住在一起,丈夫多年来独自一人在外地工作。在两人闹上法院打离婚官司时,妻子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向她支付补偿款。法院会支持吗?
3月2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拟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此前,常州的金女士与贾先生离婚时,提出贾先生长期不回家处于失联状态,多年来都是自己独自照顾家庭和抚育儿女,男方未尽家庭责任,离婚时要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女方王某与被告陈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王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陈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小到一桌子热腾腾的饭菜、一身整洁舒适的衣服,大到子女抚养、老人照护……日常生活中,琐碎而繁杂的家务劳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不过,因为不能直接带来真金白银的收入,家务劳动往往被视作一种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全职太太”OR “家庭煮夫”,一旦离婚,家务劳动价值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