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记者 马燕)记者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形成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3月28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
3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清晰界定产品的属性特征、风险水平、权利义务关系和适合的客户范围,并应当对本机构发行和销售的投资型产品统一划分风险等级,对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等。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明确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刘慧、李延霞)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8日对外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联社3月28日讯(记者 高萍)近年来,适当性概念已深入人心,适当性也贯穿落实在金融机构的销售过程中。但产品适当性管理中也存在实际问题,如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产品与客户需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于形式等。
3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是对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定。
中国网财经3月28日讯(记者 曾蔷)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商业利益,忽视了是否真正适合于消费者的产品推销,甚至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兜售高风险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对金融消费者利益造成威胁,也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近年来,银行这个“金融超市”的货架日益丰富,目前代销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理财、保险、公募基金、信托计划等。代销业务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的同时,也存在部分机构销售误导、夸大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存款变保险”等乱象时有发生。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28日发布公告称,2025年,将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治理常用服务产品和常见生活场景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典型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适当性管理机制的建立,也为“卖着尽责”及“买者自负”提供了前提和基础,那究竟怎么才算“适当”,如何才能实现“适当”呢?什么是消费者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