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基本上以国家出台政策为主,各单位没有自主决定权,先后经历了五次大的制度改革。第一次大改革:1956年工资改革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