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台江区政府获悉,《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文化设施用地及绿地、地铁项目、市政规划道路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正式发布,签约期为本月30日至7月29日,货币补偿最高达22800元/平方米。
日前,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高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避免“一案一议”,福州正式出台《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作为全市统一政策施行,此举有助于福州市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四城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2月8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高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避免“一案一议”,福州正式出台《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作为全市统一政策施行,此举有助于福州市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和安置房产权登记相关事宜有变化。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征收单位、各征收实施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和安置房产权登记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及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时,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故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引导继承人及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