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明明投保了3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内,为何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只因车主乔某没有及时续保交强险,结果导致自己和驾车人遭受损失。
商业三者险实际叫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赔偿第三者损失的一种保险,一般来说,商业三者险可以赔偿第三者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费用。
具体来看,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就提高交强险保障水平方面,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前年惹上一起交通事故,起因清楚明了:我开车正常行驶,一名五十来岁的大叔骑两轮摩托车从左侧驶入我的直行车道,碰到我驾驶的小车左前保险杠而被挂倒在地,其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脱落,致使他头部着地摔伤。我未超速,也不属醉驾,车子性能良好,但确实没有提前发现左侧驶来,意欲抢道的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