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在一审期间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认为孩子的表达受到了干扰,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上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上诉案,通过对抚养环境、抚养义务、抚养条件等多方面综合认定,明确孩子真实意思表示,作出予以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法官叔叔,我想回家和爸爸一起生活,我不喜欢那里的环境……”开庭前,小雨(化名)把这封信交到了法官手中。近日,平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法官会帮助小雨实现愿望吗?父母离婚时约定了子女抚养权归属,还能要求变更吗?
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4日讯 2022年11月,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一年后,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是否应当变更,是感情亲情的对抗还是经济实力的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依据未成年人表达的意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吗?
在裁判时不应将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愿作为决定其由谁直接抚养的唯一因素,仍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父母双方的个人品德、父母双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因素,同时结合未成年人表达意愿时心智是否成熟、未成年人意愿形成的原因与背景、未成年人表达意愿时是否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未成年人做出的选择对其是否真正有利等因素,从实质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