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看着孩子们尊敬地喊我‘黄老师好’,我都不敢想,如果他们知道了真相,会怎样看我…黄某知道代收的伙食费等是学校公款,不能挪作私用,但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自己能及时把钱还到账上就不会出事,最多受个处分。
正义网九江8月10日电(通讯员 刘兵)利用负责收取和保管学校各项代收费的工作便利,挪用单位公款122万元用于炒白银和原油,亏损后无法归还。经彭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江西省湖口县第二中学教师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每天早上看着孩子们尊敬地喊我‘黄老师好’,我都不敢想,如果他们知道了真相,会怎样看我…黄某知道代收的伙食费等是学校公款,不能挪作私用,但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自己能及时把钱还到账上就不会出事,最多受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