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耿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但在该案中,耿某并未直接饮酒,竟构成醉驾?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今年2月15日20时40分,耿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澄江市横大线某路口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
广州,经警方查明,邓某在驾车前确实没有饮酒,但却喝下大量藿香正气水,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邓某在国道上行驶时,撞上了路边的防护墙,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邓某的车辆车头左部严重损毁,左前轮脱落,左侧前门损坏。
开车前喝了藿香正气水被查出醉驾?是的,你没看错!“我滴酒未沾,只喝了藿香正气水,怎么就被判了危险驾驶罪了呢?”近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蒋某某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案开庭审理,并判决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我滴酒未沾,只喝了藿香正气水,怎么就被判了危险驾驶罪了呢?”近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蒋某某服用藿香正气水后驾驶机动车案开庭审理,并判决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