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薛之谦与李雨桐(原名李璐禕)名誉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于今年1月5日发布,薛之谦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据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该案件一审判决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11月28日,薛之谦微博发文回应李雨桐,斥责李雨桐不仅造谣自己,还挑软肋造谣牵连自己的朋友,他表示曾经不管遭受任何污蔑、诋毁、陷害,作为男方他都一并承担,“时到近日我不再沉默,唯法律途径一条”,还喊话李雨桐,“请你准备好应诉吧!
31日凌晨,李雨桐发文疑似应音频事件,李雨桐发称:“本不想再提起,但是这位新浪记者说的话真的让我摸不着头脑,所有之前的言行都是我个人所为!郑重声明!“并透露记者曾禁止自己发音频,而自己虽然发了音频,但是最后只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