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的通知》。文件显示,租赁人及配偶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地无自有住房的。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为1200元/月,已婚职工提取额度为2400元/月;租住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提取。
咸宁网讯 记者黄兰芬、通讯员李琪、易程阳报道:这两天,有一些单位职工惊喜地发现,7月到账的住房公积金比上个月多了一些。7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各单位纷纷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进行调整。
5月31日,澎湃新闻从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推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鄂州市公积金相关政策作适当调整。
日前,湖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原90万),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原70万)。该通知自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
12月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这一项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9月8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宜昌市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取得“宜才码”的人才,以调标后为基数继续执行已发布的人才贷款上浮倍数政策。
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据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近日,湖北省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生育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按照政策,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荆州市域内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和平)12月23日,笔者从黄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和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释放市场潜在需求,促进住房消费,该中心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在11月初推动出台“三条新政”的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将再次推出“四条新规”。
7月1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据微信公众号“宜昌公积金中心”10月1日消息,近日,湖北省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10月8日起实施。文件提出,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3日,据宜昌公积金中心消息,自10月8日起,宜昌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同时,推出针对人才、多孩家庭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优化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取消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的要求。
湖北日报讯(记者马文俊、通讯员吴冬晖)8月23日获悉,武汉公积金中心将于今年9月1日,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优化。自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汉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亦或是想将前期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置换,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