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游客报名参加低价“夕阳红”旅行团,在旅游途中猝死,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认真查明事实,依据法律给出了“答案”。案件详情2021年6月,李斌经朋友介绍报名参加蓝海旅游公司组织的北京大巴五日游,旅游费用为288元。
跟团游作为出门旅游方式之一,近年来备受人们青睐,但在节假日出游高峰时段,部分旅行社未合理安排出行方案,时常引发纠纷。在春运期间跟团旅游,踏上归程,旅行社却没订到回程车票,该担责吗?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件。
年近古稀的刘老伯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办理值机手续时却被告知因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根据旅游目的地的规定,无法免签入境。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有效期的问题。被航空公司拒载的刘老伯能要求旅行社退费并赔偿损失吗?——可以要求。
中秋国庆双节假期马上就要到来,外出旅行的市民不在少数。人在旅途,难免会遇到大大小小的突发情况,面对意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失的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北京房山法院的法官举案释法,提醒市民在出行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假期。
近日,一则浙江游客跟随旅行社前往安徽宣城爬山,多人被雷击伤的消息引发关注。对于被雷击伤这样的“意外事件”,旅行社和景区是否应对游客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多地法院此前已审理过此类案件。
日前,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城法院)对一起老年游客于旅途中去世,家属起诉旅行社的二审案件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即涉案旅行社对老年游客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基于哪些事实,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其他旅行社应从此案件中作哪些总结?
旅游辅助人的侵权行为可直接认定为旅行社的侵权行为,旅游者有权选择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焦某某与江苏省中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侵权纠纷案。
扬子晚报网7月4日讯(通讯员 徐行 记者 万凌云) 出门旅游,许多人都会选择跟团出游。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旅游途中发生意外,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眼下又进入了暑期旅游高峰,7月4日,镇江京口法院发布一起案情,究其判决结果,不管是对出游者还是旅行社(或者组织方),都启发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