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濮阳日报】【案情】陈某甲和陈某乙是一对兄弟。陈某甲于2021年7月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马某借款5万元,并承诺于2022年7月偿还本金和利息,并由其弟弟陈某乙做担保人。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催要,陈某甲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马某将其诉至法院。
【来源:南海网】南海网3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你放心,这次做银行担保肯定不会有问题的,即便是出问题也是执行公司股东财产……”当你碍于亲情、友情成为贷款担保人,那么你就要小心被追责。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担保贷款的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5日,借款人王某玉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原告王某红借款8万元,约定月利息1.5%。2021年2月7日,经原告王某红和借款人王某玉结算,共欠本金及利息94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