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近日,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明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厦门社会救助标准将进行上调,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上调11.7%和10.9%,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