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虽户口在册,但已嫁于外村,“外嫁女”是否该计入安置人口、享有征地安置补偿?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相关案例。
红星新闻 12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外嫁女”起诉村民小组索要征地补偿款案件。法院一审判决,村民小组向王女士支付征地补偿款2.3万元。今年50岁的王女士,家住云南省祥云县,系罗家村二组村民。
针对“外嫁女”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安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制定统一补偿标准。11月1日,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湖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外嫁女”土地征收权益检察监督案》入选。
“外嫁女”获悉村组其他村民每人分得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向村组索要自己的一份,村组以“外嫁女不参与分钱”为由拒绝。法院认为,女子虽然外嫁,但户籍并未迁出原村,判决村组依法向女子支付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