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作者:郑学林 刘敏张纯 唐倩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目次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改背景二、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三、关于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规则四、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五、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执行的本息保护政策六、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溯及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一庭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1:为什么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8月20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决定》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那么,修改后的《规定》和原来有哪些不同呢?
溯及力基准时更有法律事实发生时、案件受理时、案件审结时、司法解释生效时等多种确定模式。以此评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两次修订的时间效力规则,虽然具有维护交易预期和秩序稳定等作用,但却未必符合打击高利贷化解融资难的设立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