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政府采购工程的两法适用产生了诸多疑难问题。请问: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工程,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采购项目,如果其采购预算金额很大,比如超过5000万元,是不是也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是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者之一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二十三期)上介绍,《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编者按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联合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启动第三方监理合作机制,对财政预算5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试行第三方监理,确保政府采购家具产品检测符合相关要求,达到绿色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