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喽!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表决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目前已经公布,对其中关于工资支付、工资表保存期限、离职奖金发放等内容作出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