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红网时刻新闻3月9日讯(通讯员 王思维)近日,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管检查中,发现长沙某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东南网漳州8月22日讯(通讯员 陈逸翔 卢长华)2024年 6月13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芗城大队执法人员对漳州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注册出租车闽ET****的驾驶员何某未在该企业安全学习例会签到,为郑某代签。
红网时刻新闻5月2日讯(通讯员李思莹)为切实保障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1近日,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危化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台账内容记录不详实。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对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5月曾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形成《安全工作例会记录》,该记录中会议主持人为潘某,培训时间为5月14日。经调查,实际为郑某主持会议,且培训是在5月17日举行。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2022年8月15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金矿进行检查,发现因未对19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矿未能提供该19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但该矿安排这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