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话题背后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有损司法公信力的案件,详情如下: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文 | 青的蜂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趋利性执法的案例,格外引人注意: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两名警察私带警用装备跨省抓人,企业家被索财后跳车报警。
检察日报 在中介招工短视频的诱惑下许多务工人员从内陆涌向沿海殊不知等待他们的不只是远洋出海作业的艰辛还有拿不到约定工资的风险……“一拉金嘞嗨唷!二拉银嘞嗨唷!三拉珠宝亮晶晶,大海不负打鱼人!”远眺舟山渔港,回到岸上的老张嘴里哼出这首船上学会的号子,可是,他不想再回船上了。
近日,针对企业异地执法、谋取不当利益的“远洋捕捞”现象备受关注,部分发达地区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涉及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对此,中央和地方层面几度发声“叫停”逐利性执法。今年以来,山东、河南、宁夏等多地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它说的不是出海打鱼,而是个别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违规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以执法办案之名,行刮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引起了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的不满。
简单直白的说,就是一些落后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觉得自己在当地执法,没法捞到好处,都是些小米小虾的,于是就大量抽调人力,到那些富裕省份去,挑选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老板下手,查封、冻结,甚至违规划转他们的企业和个人财产。
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对侦查地域管辖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为“远洋捕捞”的滋生提供了制度温床。(人民视觉|供图)“远洋捕捞”,这一原本属于渔业领域的词汇,最近开始作为违法违规异地“逐利性执法”的代名词,成为备受社会公众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热词。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明年要抓好九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三项重点任务有这样一句表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此前,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中央为何一再强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