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扬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扬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后办公积金贷款,再也不用东奔西跑、准备一堆材料啦!今天(1月17日)记者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闻发布会了解到,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成功打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一件事” 线上服务场景,为广大职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缴存基数变了不低于1770元不高于18000元本报记者 丁蕾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7月1日起扬州市区按照调整后基数缴存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770元,最高不超过18000元。
依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下调,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
今天,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积金新政。中规定的其他类型提取作如下调整: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提取情形不再适用;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提取情形不再适用; 3.“账户封存十年以
据扬州发布,6月7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购买新房补贴范围扩大,公积金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上调,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人才购房优惠等9项举措。新政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1月17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线上业务上线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项业务开通后,贷款申请人可随时随地在线办理贷款业务,真正实现我市预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审批、不动产抵押登记到贷款发放“零材料、零跑腿”全流程在线办。
今年4月和5月,扬州推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和职工的“燃眉之急”。为继续释放政策效能,帮助企业和职工平稳渡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的适应期,12月27日,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市人行联合发布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今天(4月24日)下午,扬州市公积金中心举办新闻发布会,现场宣布《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办法将于4月30日正式实施。去年以来,扬州新增4117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昨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对规范公积金缴存和账户转移、规范和调整公积金提取、调整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的认定标准、规范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和加强公积金贷后管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意见》的通知扬金管委﹝2024﹞1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各有关单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意见》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扬州: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财联社4月2日电,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额度、提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意见指出,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
6月7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