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绝大部分情况下,申请注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中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会根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但是,很多人会发现,明明是自己的申请时间在先,为什么对方却注册成功了呢?
《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对于想在多个国家获得保护的申请人,是有很多好处的,因为商标优先权是以申请人在一成员国提出商标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时期内同一申请人可在其他成员国申请对该商标的保护,在后的申请会被视为与首次申请在同一天提出。
此外,由于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文件撰写、权利要求,对有些发明往往不同,发明可以保护方法,但实用新型不行,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