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津卫的混混儿,好像都成了天津的名片了。老天津卫的混混儿在咸丰年间已经成形,当时的混混儿主要是来自脚行,这是一个卖苦力换饭辙的行当,其成员全都是耍胳膊根儿的车轴汉子,为了保护自己的饭碗不被别人抢走,于是结成势力,谓之“锅伙”,又称“大寨”,自称“混混儿”。
天津混混儿说白了就是一群好吃懒做,百无聊赖,欺行霸市的地痞流氓。天津混混儿以狠闻名,以狠谋生,这种狠与众不同,他们一般不攻击别人,而是自残自己,那场面让人看了目瞪口呆,心惊肉跳,佩服得五体投地,有如印度圣雄甘地反抗英殖民统治而采取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
2006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民国时期著名武术家霍元甲之孙、时年81岁的霍寿金老人;该案的被告,则是影片《霍元甲》的出品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以及该片的主演李连杰等人。
来源:新华网1 学生时代,“如雷贯耳”1987年,14岁的孙冀考入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上初中不久,他便听说过当地有名的“玩闹”颜锦的“大名”。“玩闹”是天津人对小混混的叫法。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不少地方的中学门口,时常有小混混聚集。
东北人爱说“胡子”张作霖,上海人爱提青帮“杜月笙”,北京人有老炮儿,四川人有哥老,两广也有各种大哥,所以天津人的都市传说中,有混混儿出场并不稀奇,甚至在文学作品和曲艺文艺中,地痞恶霸变成了侠义可亲的一方守护神,也不算过界。
“流氓”是现今人们生活中常用的贬义词。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该词作为名词,多用于代指那些不务正业、撒泼无赖的为非作歹之徒;而作为动词则形容这些为非作歹之徒的不良言行。但从词源上看,“流氓”却并非贬义词,而仅限指那些居无定所的流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