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看,工伤就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此患上职业病,比如说,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突发疾病死亡,又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非主要责任的,这些都应当认定为是工伤。
1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服务、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等规范统一。
原标题:安徽省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江淮晨报讯(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1月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该厅与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目前,已完成900多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200多人的伤残津贴上调工作,且待遇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是根据我省《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统一进行的,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