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将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和生育医疗待遇,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5月10日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费则无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