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尤其是战乱年代,人们吃不起饭,只能易子而食,父子相啖,吃人肉绝对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明朝的万历年间,山东官员上报给朝廷的奏折中就明确写道:自古以来,只听说过一到饥荒年代,人们只能靠交换孩子吃掉生存下去,如今,人们只能靠杀害活人作为今天的饭食,其父母,兄弟都不会干涉,剖腹侧心,其中人心的味道最好吃,再就是小孩的肉,有人曾在集市上公开卖人肉,一斤只要六文钱。
作者:宗立法师一佛法中所说的食共分为九种。这九种食分别是:一、段食也称为抟食、见取食,是指肉、菜等一般的食物,以香、味、触为体。由于可用口鼻分段饮啖,以滋养有情之依身,故称段食。段食可分粗、细二种,如饭、面、鱼、肉等称为粗抟食;酥油、香气及各种饮料等是细食。
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注:本文是纯讲华夏的吃人历史,请勿与政治挂钩,文中描写的是封建王朝时期发生的灾年惨剧,不存在“好与坏”之说,请带着客观角度看待文中内容,切勿乱扣帽子,历史有光辉的一面就有血腥的一面,还请大家理性思考。
在人类历史中,每当天灾或者征伐不断时,“大饥,人相食”的记载就会出现,整部《资治通鉴》中,这一句话就出现了33次,但是大多数的描写只是在于“脔取之,一夕尽””肥白如猪肪,煎炙而食“等之类怎么吃的描写,特别是在一本地方县志:《新修沾化县志》中,更记录了一则”人头菜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