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2月16日讯 (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湖法/文 杨希/漫画)母亲借用儿子名义购买房屋,儿子却以“遗失补证”为由申请补发房产证,并将一半产权赠与妻子。为此,母子对簿公堂。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产纠纷案件。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认为该房产的购买和出售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出售后的增值款项吗?# 01案情回顾小明(男)与小美(女)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1年开始分居。
大林与小丽新婚,大林父母出全款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五年后因感情破裂小丽起诉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大林主张系父母赠与自己个人的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应结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对该房屋的付出予以考量。
现在有不少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这样做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甚至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保护子女的权益。那么,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可能会有哪些法律隐患?离婚时可以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吗?原则上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