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四川成都,高新法院公布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大学生陈某带猫到宠物医院就诊,与工作人员岳某交谈时,岳某的猫突然扑过来,抓伤陈某面部,出现了多条血痕。经鉴定,陈某脸部疤痕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陈某将岳某起诉。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我应聘的是电视台的主持人,现在脸被抓伤了,该怎么办?”成都女大学生陈某是某高校播音与主持专业学生,毕业后,她想应聘电视台的主持人,却在一家宠物诊所遭遇了“意外”。2020年5月28日,陈某带着自家猫咪,前往成都一家宠物诊所检查。
两岁男童被父母带去超市,攀爬时零食散称柜翻落,造成其面部伤残。幼童的父母认为超市没有设置警示标语,于是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3万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为男童父母放任孩子攀爬至受伤,应承担60%的责任,一审判决超市赔偿5.1万余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磊“一个刚3岁的小女孩,脸上就留下了6.6厘米的疤痕,以后让孩子怎么生活?”近日,德州市德城区的邱女士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今年5月20日,她带女儿阳阳去篮球馆陪儿子上课,课后学生嬉闹时推倒摸高杆,摸高杆恰好砸在女儿脸上,留下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