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孝亲报恩慎终追远,祭祀祖宗的习俗。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是祭祖的三大传统节日,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重亲情、重家庭、重孝道的优良传统。......今年清明节,老路(化名)一家上山祭祖,却发现祖坟被人破坏。近日,平南法院审结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通报了一起墓地被挖案件:某建设公司在河道施工时,将老人的坟墓及墓碑毁损,四名子女表示,两个骨灰盒丢失,要求建设公司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获法院支持。姚老汉与刘老太是夫妻关系,生前育有四名子女。
接到报案后,旧州司法所立即联合当地综治办成立调解小组,经过询问相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调解小组了解到,那卜岭石场因开发建设需要,在多次张贴公告仍无法联系到坟山主人的情况下,将何某家祖坟周围的泥土挖掉,何某则认为该石场未尽到通知义务,随意破坏其祖坟风水,应当予以赔偿。
基本案情黄某祖辈生活在西峡县重阳镇某村,家中老人去世后,也葬在该村。2023年3月底,某苗木公司从该村租赁了一块荒地种植树木,胡某从该公司承揽了荒地的平整工作。胡某聘请的挖掘机驾驶员贾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荒地上草较多导致操作失误,不慎将与荒地相邻的黄某家的三座祖坟损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姝妤 陆英展 记者 张晓培)在中华传统伦理观念中,祖坟是慎终追远的重要寄托,毁坏祖坟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施工不慎挖毁村民祖坟引起的人格权纠纷,依法判决施工方赔偿重新安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现实生活中,因故去亲人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安葬,对墓碑及坟墓的选择等总会产生的所谓“祭奠权”纠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梳理几起典型案例,以期让公众了解祭奠权利,遵循公序良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