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
“骑上我心爱的小电驴,永远也不堵车!”电动车、自行车轻便易学,是我们日常出行的“神器”,尤其是随着全民健身的兴起,骑行风靡一时。畅行无阻之余,却也难免磕碰。当事故来袭,究竟谁应为此“买单”?是否受伤就一定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 伍雪梅近日,幼童小小(化名)的家长刘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求助称,自家孩子于2022年10月26日在位于四川宜宾万达广场的宜宾市蒙特梭利教育咨询服务中心“蒙特梭利早教IC课程”中上课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孩子摔伤,伤口无法自行愈合,且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小小额部凹陷被
近日,湖南高院发布一起案例:年仅6岁的小罗在居住的某小区楼下空地上玩耍时,不料被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后脑勺,致其脑部受伤。小罗先后4次住院共计32天,进行了颅骨凹陷骨折复位术,花费医疗费11.61万元。
人民网重庆4月19日电 好友相约聚餐、唱歌,共同饮酒后一人头部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同饮者是否应该担责?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同饮者不用担责。目前,该案件已生效。法院认为,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同饮者责任义务不能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