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标准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59岁的米玛,是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街道羊达社区居民。作为一名电工,他勤勉劳动,收入尚可;妻子加略勤俭持家、儿子旦增听话懂事,生活虽说不上有多宽裕,但也其乐融融。2018年11月18日,厄运突然降临——米玛作业期间,不幸从电线杆上摔倒,造成双腿残疾,成为肢体一级残疾人。
2024年春节期间,成都一男子到省内某风景区登山游玩,在下山过程中,因踩到石板阶梯凹陷处导致其失去平衡后摔伤并致残,在与景区管理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该男子将景区管理方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彭州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景区管理方赔偿受伤男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47368.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