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报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名教授因考核“不合格”退出社交群,并在朋友圈发“罪己诏”,“自认无能”。该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回应记者称“学校已掌握此舆情,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之后记者又尝试采访该校法学院和教授本人而未果。看来,这事确实有些棘手。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