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州市海陵区书香名邸二期36号楼业主,1101、1102、1104顶层的业主将楼顶砸通,重新进行浇筑,瓜分楼顶公共区域……”不久前,泰州市民徐女士致电本报有事找紫牛栏目,反映同栋楼有业主涉嫌违建,当地城管、住建等部门接报后相互推诿,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
黄先生和陈女士是夫妻,两人通过他人买下温州某小区顶层两套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计约500㎡共计3000余万元,后又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两套房子附赠顶楼露台,面积共计约200平方米。
开发商承诺的露台已被拆朱女士在房屋施工时拍下的照片,右图中还有露台。买房赠送露台是许多开发商惯用的手法,可是,这样的“香饽饽”可不能随便吃。最近,市民朱女士向晚报记者反映,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露台,可到了交房时却“不翼而飞”。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2月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徽中丞集团马鞍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丞马鞍山置业”)向顶层住户作出允诺,称买顶层送顶楼拓展空间,但最终顶楼购房者在顶楼浇筑的混凝土顶盖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本报记者 刘婷婷 实习生 徐浩“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房屋开发商没有办法免费赠送了,得算到住房面积里。”21日上午,记者从枣庄市住建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
第四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