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据媒体报道,2023年8月1日,聂女士(女)与张某通过一家婚介公司的介绍相识。仅仅一天之后,也就是8月2日,聂女士向张某表达了自己的爱意,并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声称在与张某相识后便爱上了他,并愿意与其结婚,一起生活。
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给付彩礼,是以将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实质上属于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婚后同居不到一个月便分居,男方起诉离婚,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近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退还彩礼的离婚纠纷。
订婚后同居但没有领证,分手后15万彩礼和“五金”能不能要回来?日前,湖南岳阳平江法院对陈某起诉李某及其父母李某某、余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由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彩礼的65%即礼金人民币8万元以及“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