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的通知》文,青海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2021年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该文件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可以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10年后国家终于启动了全国企业参保人员盼望已久的遗属待遇统一步伐。
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政策,江西省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按规定政策和标准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三项待遇。2024年的政策和标准如下:丧葬费是定额标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政策和标准都一样,2024年发放标准为5000元。
根据贵州省相关政策,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一样,统一按照死亡时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确定,其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2.5倍、离休干部按3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