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在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在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中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可以参评。
下面是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中提到的高级教师评审需要具备的6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的标准,其中普通教师需要具备其中的至少一项,来看一下其中对于普通老师来说,最具有可行的是什么?
山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意见》明确各地职称评聘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央广网济南7月3日消息(记者刘博伦)7月3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近日,该厅联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
12月25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在山东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
教师职称,直接关系福利待遇,行业内十分关注。如何评定才更加公平合理?才能调动教师积极性,引导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教育教学的本职工作?今天,山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评审的原则、标准进行明确。
继我省单独为基层卫生人才建立高级职称制度后,我省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也有了“专属”高级职称。“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就是要着力解决基层中小学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不断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
□记者 王 原 报道本报济南12月25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在我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