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的公民义务。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随之产生,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又分为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类型。
众所周知,赡养父母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重组的家庭,当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与其并无血缘关系,很多人认为既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以生父与继母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当婚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就不存在了,法律上果真如此吗?